防城港东湾大道工程森林植被恢复预警事件
中国红树林保育联盟(以下简称CMCN)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获悉防城港东湾大道项目占用渔洲坪街道办事处2林班3-1、3-2、3-3小班内国家重点防护林林地面积8.7324公顷。同时,我们向广西省林业厅申请获得《防城港市东湾大道工程项目森林植被恢复方案》,该文件显示由港口区林业局负责组织造林管护该项目的植被恢复工作,造林地点在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村4林班76小班,面积9.1公顷,造林树种为白骨壤,造林时间为2011年春季后,抚育管护时间为造林后3年(包括当年)。
CMCN工作人员于2013年多次赴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村实地考察该项目植被恢复情况,令人疑惑的是我们均未在该村寻找到港口区林业局负责种植管护的这片白骨壤林。在我们前往港口区林业局向相关工作人员询问港口区光坡镇红沙村4林班76小班具体位置时,工作人员声称没有这一地点。为了实事求是的核实该项目植被恢复的情况,我们于2013年11月12日,向防城港市港口区林业局申请公开《防城港市东湾大道工程项目植被恢复报告》。截止2014年2月27日,我们未收到港口区林业局以任何形式提供的信息公开答复。
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最长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显然,港口区林业局对该项申请漠然置之的不作为行为已经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
针对防城港港口区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没有按照《防城港市东湾大道工程项目森林植被恢复方案》的规定组织造林管护东湾大道工程植被恢复工作,CMCN于2014年2月28日和2014年3月3日,将这一事实分别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和防城港市信访局举报。针对其没有在法定时间内向我方公开《防城港市东湾大道工程项目植被恢复报告》的不作为行为,CMCN于2014年2月28日分别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防城港市林业局和港口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我们请求相关单位核实港口区林业局对东湾大道工程植被恢复工作的真实情况,同时责令其向我方依法公开《防城港市东湾大道工程项目植被恢复报告》。
CMCN希望通过实名举报和提起行政复议的法律手段,引起相关部门对该事件的重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港口区林业局依法履行其职责;同时纠正港口区林业局漠视公民法定权利,逃避工作义务的行为。
给防城港市林业局寄行政复议申请快递单
给防城港市信访局寄举报信快递单
给港口区政府寄举报信及行政复议申请快递单